一、离婚孩子抚养费到多少岁
夫妻离婚,抚养费通常付至子女十八周岁。子女十六至十八周岁能自食其力,父母可停止支付。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如在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生活,父母仍有抚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离婚后财产分割到何时截止
离婚后财产分割一般在离婚判决生效时截止。离婚判决一经作出并生效,即确定了夫妻双方的财产归属和分割方式。此后,除非存在法律规定的可变更或撤销的情形,如欺诈、胁迫等,否则不得再就已分割的财产进行重新分割。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财产状况、婚姻过错等因素进行财产分割的裁判。一旦判决生效,双方应按照判决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对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然而,如果在离婚后发现有未被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但需在发现该财产之日起三年内提出主张,否则可能丧失胜诉权。
三、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离婚财产分割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分割财产时,还需考虑家庭负担等因素。例如,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一般支付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但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对于不能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