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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在民政局可以公证吗

婚前协议在民政局可以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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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在民政局可以公证吗

一、婚前协议在民政局可以公证吗

如果是婚前财产协议,可以在结婚时系民政局备案登记,但不是公证,如果要公证应当去公证处。

到公证处公证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夫妻办理财产公证需要带上结婚证;

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

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

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

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

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公证法》第七条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

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

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二、婚前协议在结婚后还有效力吗

符合以下条件的婚前协议在婚后是有效的: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婚前协议签订时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该协议无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如果婚前协议签订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该协议无效;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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